问题描述
随着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不断推荐,常规污染物污染状况逐渐好转。目前新污染物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已经提上我国中央政府议事日程,但是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技术力量依旧薄弱,很多新污染物治理科学问题不明,且我们很多地方存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新污染物治理面临哪些挑战,如何加强我国的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是目前重要的课题。
问题背景
近年来,我国在常规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上常抓不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生活需求的日益提高,新污染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包括药物和个人护理品(PPC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内分泌干扰物(EDCs)等。
20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1年3月全国大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1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同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拉开帷幕。最新进展(截止问题发布年度)
近20年,国内外研究人员开展了大量新污染物相关研究,取得了很多科学成果,包括部分新污染物分析方法的建立,典型地区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污染特征和环境风险评价,新污染物控制技术的开发等。新污染物研究进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治理政策的出台。
我国虽然开展了大量新污染物相关研究,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新污染物环境污染和风险评估上,由于缺少系统数据支撑,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环境中新污染物的存在现状和来源不清、新污染物的生态风险水平及潜在人体健康风险不明,多种新污染物共存时的联合效应和作用机制不清。目前新污染物未列入日常环境监测,它们的环境监测基本是以完成短期的科研项目为目的,研究数据的时间连续性不足,缺少时间变化趋势分析,在同一区域的变化趋势不清,不能全面评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变化。在新污染物控制技术上,虽然中国相关科研人员发表了大量高水平文章和专利,并且已经开展了一些中试和示范工程研究,如PFASs的处置技术、PPCPs的控制技术示范,这些技术示范效果很好,但是因为缺乏新污染物相关环境排放标准,因此缺少实际应用需求,且经济性和实用性依然存在问题。虽然新修订的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将壬基酚列入污染物控制项目、新修订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将PFOS和PFOA列入水质参考指标,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相关标准仍然缺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针对目前我国大多数区域在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和管控上存在监测数据缺乏、风险不清、使用和排放清单不明,优控污染物清单有待更新完善,新污染物环境基准研究不足、环境标准缺乏、难以有效监管等诸多问题,应在如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加强新污染物监测和评估,建立新污染物监测和评估网络数据库;二是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开展新污染物清单数据库建设和优先性筛选;三是建立新污染物环境基准,开展其环境风险评估;四是制定新污染物环境标准,加强其环境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建议。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新污染治理,预计更多的相关标准将出台、促进新污染治理的需求。我们可喜的看到,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印发实施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先行示范区试点方案,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虽然新污染物治理已经提上我国中央政府议事日程,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地方存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新污染物治理面临哪些挑战,如何加强我国的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是目前重要的课题。建议首先进行如下调研,为落实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供支撑:(1)新污染物相关化学工业产业及其治污情况;(2)生态环境管理者和民众对新污染物认识情况调研;(3)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调研;(4)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产业和治理能力调研;(5)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规划或行动计划;(6)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方案。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传统污染物治理已经取得很大成效,污染状况持续好转,但是新污染物尚未得到足够关注。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通常它们在环境中的浓度很低,但是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呈现出长期的隐性危害效应,不易觉察,甚至影响后代。随着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良好身体健康需求的日益增强,我国必须要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随着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对象的扩展,以及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化,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不断增加,这对新污染物治理造成巨大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描摹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蓝图,提出要“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前,新污染物的危害已经开始显现,如不予重视,或将成为制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瓶颈。新污染物治理将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复杂系统工程。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组织环境常规污染物和新污染物协同防治,完善区域层面环境管理体系;以长江和黄河大保护为契机,加大流域层面的新污染物联防联控,建立流域新污染物治理创新平台。完善各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市政、工信、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我国新污染物治理。